| 一、港澳台和外国企业申办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程序
外国企业向承办单位,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提交全套材料(事先应确定办公地址,原则为涉外饭店,宾馆)。
1.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转材料报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外国企业与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联合招聘中国员工并签订中国员工聘用合同。
3.在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签批《批准证书》后,由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到湖北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取《批准证书》。
4.外国企业凭《批准证书》到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填报有关表格和办理中国员工聘用的有关手续,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在中国聘远有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并开具介绍信。
5.首席代表到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证》和《首席代表证》、《雇员证》等有关证件。
6.首席代表凭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证明到省、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首席代表如为外方人员,必要时,持“Z”签证者可办理居留证)。
7.凭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证明到省、市公安局治安处办理刻制公章审批手续、并到指定刻字社刻制公章。
8.凭有关证明和公章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
9.凭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证明等材料到湖北省(或武汉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0.凭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证明材料到海关办理《海关登记》。
至此各项手续办理完毕,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定期向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协调,其各常驻机构业务合法开展的监督主要由审批机关(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上述程序亦适用于港澳台企业。
二、外国企业在湖北省(含武汉市)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提交的材料
外国企业在湖北省(含武汉市)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通过承办单位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向审批机关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全套材料如下:
(一)申请书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原件,抬头分别呈致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湖北省工商行政定理局。
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以下情况:
1.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应以(国别+企业名称+城市名+代表处)的方式确定;
2.办公地址和通讯;
3.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
4.设立的目的和业务范围;
5.驻在期限。
(二)该企业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付本)
(三)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
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需注明资金位数。
(四)外国企业简介并附公司章程
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以下情况:
1.企业名称和成立时间;
2.企业地址和通讯;
3.董事长和总经理姓名;
4.注册资本数和实有资本数;
5.企业经营范围;
6.在国外的分支机构;
7.与湖北省的经贸往来情况。
(五)委任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受权书(原件)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如董事长任首席代表或代表,授权书必须由该企业董事会两名以上董事签署。不设董事会企业可由执行董事签署。
(六)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和照片(小二寸每人5张)
(七)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护照、回乡证、身份证等。
(八)办公地(限饭店、招待所)的租房协议
(九)推荐函(原件)
由湖北地区的外贸进出口公司出具。
(十)委托书
内容为委托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承办申报手续及雇员聘用手续。
以上材料一式伍份(原件一套、复印件肆套)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办法料参照本规定实施。
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 负责人:颜永琴 刘军
电话:85794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