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电话:(027)85775885 传真:(027)85793151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北路4号5楼 邮编:430022 http://www.hbfesco.com Email:hbfesco@public.wh.hb.cn 技术开发: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 武汉鼎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外国企业服务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 030199 鄂ICP备05002503号